许多人喜欢说,人需要做一些“无用”的事。在他们的语境之下,工作赚钱、自我提升被划分为“有用”,而休闲娱乐这种不直接产生世俗价值的事,则被归为“无用”之列。这诚然是一套自洽的定义方式,我们确实需要做这些“无用的事”。
然而,我喜欢用另一套逻辑思考这一问题,我喜欢把更广泛的事情划分进有用之列——毕竟它们真的有用。例如说,旅行可以让我开拓眼界,听歌可以让我提高审美,玩游戏可以让我增进技术,我们甚至能在这些事上都找到功利层面的价值,更不必说放松与快乐这些广义的用处了。
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之下,只做有用的事便成了一种合理高效的选择。我们在大部分事上都能找到一些意义,而对于那些实在无用的事情,我们也确实应该识别出它们,并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