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某些平权运动的兴起,新兴社会围绕着姓氏制度产生了许多争论,例如子女冠姓和婚姻改姓等。人们似乎普遍试图在姓氏制度的框架内寻求解决这些问题,但个人认为,姓氏制度是存在固有问题的旧事物,在保留姓氏的同时解决冠姓权这样的争议是没有可行性的。换言之,在寓于宗族制度的姓氏制度的框架之内,我们本来就无法实现一种涵盖性别和阶层等各个方面的理想的公平。
以冠姓权为例,在当下的实践当中,子女仍然大致需要随父或随母一方姓(即使随长辈姓,也有父或母一方的色彩)。无论随父姓还是随母姓,通过性别决定冠姓权理想而言是“不平等”的(虽然当姓氏沦为形式之后,这种不平等也将仅仅流于形式,但至少我们可以想象到它与“理想形式”的相悖之处);而按照财力和社会地位决定(例如“入赘”)则能用功利乃至邪恶这样严重的贬义词来形容;采用随机等“新兴方式”决定,在个人看来则又显得十分轻率,完全不是一种“美”的解决方法(不强制要求随机等于没有这个制度,强制要求随机则极其荒谬)。无论按照哪种方向思考,在姓氏框架内解决冠姓权问题,似乎都无法得到尽善尽美的结果。
也就是说,这些问题的解决固有关联着姓氏制度的消亡。但是,激进地废除姓氏制度显然也会产生各种难以解决或不可预见的问题。但个人认为,伴随着姓氏内含的宗族制度的淡化,在制度层面先“让姓融入名”,在可见的未来内是可行的。例如张三原本姓“张”名“三”,而当姓氏不再作为一种姓氏概念存在时,“张三”便成了一个完整的名。既然没有姓氏概念,那么在取名和改名时,自然也没有了对姓氏的限制。尽管在起初,人们仍然会遵循旧有的冠姓传统来为子女取名(至少张三没有动力和理由让孩子叫作李四),但是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新制度下一些非传统姓名的兴起(类似我为孩子取名“钢铁侠”)。这种“去传统姓氏”的姓名将在姓氏制度实质瓦解的过程中起到旗帜的作用。随着代际的推移,姓氏将逐渐淡化,实质上的姓氏制度也将如同其他旧事物一样逐渐消失,而寓于性别制度的冠姓权等问题也就不攻自破了。
既然上述的根本解决途径是可行的,那么在当下的过渡期(或者说在姓氏框架之内),暂且照旧显然是一种稳妥的选择(也就是当下的通常随父姓),但这只是“孩子不得不有个姓”这一背景之下的无奈之举。在姓氏越来越淡化的当下,随父姓越来越不是乃至已经不是所谓“父权制”的象征,也将越来越淡化而流于形式。而任何心智健全的人,也都不会在这样的背景下觉得“母亲没有冠姓权就低父亲一等”,但相反,逆着惯例来(也即“入赘”)反而会令人产生这种感觉。对惯例的暂时遵循,就好像我们没有必要把“男女”改为“女男”那样——没有任何人会觉得“男女”是一种歧视。总而言之,对惯例的遵从是过渡期的暂时举措,暂时的遵从惯例称不上是一种守旧或者错误,也没有必要用过度标新立异的态度歇斯底里地抨击这种惯例。但与此同时,一些彰显正向能量的创新实践也是值得尊重与鼓励的(例如有些夫妇选择“谁的姓好听就跟谁姓”“男孩跟男方姓女孩跟女方姓”等等)。
但对于婚姻改姓而言,所谓的“照旧”应解读为“保持原有的姓不改”而不是“保持原有的惯例去改姓”,也即保持的是“姓”而不是“惯例”。婚姻改姓不像“给孩子取名”那样必须要在“父亲的姓”和“母亲的姓”这两个平等的存在之中选择一个,而仅仅是在“原有的姓”和“伴侣的姓”中选择一个——在这种场合下前者的分量无疑是更重的。且与此同时,改姓削弱了改姓方和原生家庭的联系,个人认为这对于一个健康紧密的家庭而言不是好事。但如果有人想藉由改姓脱离恶劣的原生家庭,那么这似乎又不太糟糕。
总而言之,在取名或是改名的实践中,是否创造了正向能量(或避免了负向能量)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参考导向。总体而言,追求平等、和谐与社会进步就是正向能量,而追求利益、特权和巩固陋习就是负向能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