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可能消亡的人事物都存在一种爱的悖论:你越是爱它,在它消亡时就会感到越多悲伤。假如你和亲人朝夕相处,真心对待,那一方的离世就会给另一方带来深切的悲痛。相反,如果你们少有交集乃至互相仇恨,则这种离世的悲痛也会相应的削弱一些。
这一规则不仅仅适用于人:你越是喜欢一款游戏,它关服时你就越伤感;你越是喜欢一个布娃娃,它被弄脏时你就越难过;你越是喜欢家边的一个公园,它被拆除时你就越伤感。
这种心态这可能导向一种悖论:你越是喜爱特定的人事物,就越不敢付出真心,这不仅可以减少你消亡时对方的悲伤,也可以减少对方消亡时你的悲伤。好比在一些影视作品中,得了绝症的父母会表现得“恨”自己的孩子,以此同时让自己和孩子认为“我们没那么亲密”。但这种逻辑对吗?它读上去就给人一种“聪明过头了”的感受。
作为对比,另一群人则并不生活的如此计较,他们无所顾虑,从不收敛感情。而当悲痛真正来临时,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的确承担了更沉重的痛苦,另一部分人则借由其他途径消解了这种痛苦,让“去爱”的收益战胜了“失去时更痛苦”的损失。
这种“爱的悖论”客观存在。在我看来,这种悖论的一小部分可以被保留,但其大部分仍是应当被消解的。根据性格和心灵风险承受力的不同,不同人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