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宗罪是人的原罪,是其他具体之恶的源头,是人类与生俱来而无法彻底遏制的本性。七宗罪之中的每一项都会以不同的程度存在所有人的身上。与此同时,七宗罪并不是并列的,但丁在《神曲》中为七宗罪进行了排序,从轻到重依次为:色欲、暴食、贪婪、懒惰、暴怒、嫉妒、傲慢。
为什么要这样排序呢?个人认为,随着罪的等级的上升,“生物本能”的含量越来越低,而“社会性的恶”的含量越来越高。这里将看着答案作答,试图倒过来解释七宗罪的排序,根据既有的排序分析可能的理由。
色欲,是一种纯粹的纵欲。性只和人类本身的生物性相关,即便在人类的基本欲望中也是最为纯粹的一个,可以作为纵欲的象征。色欲的膨胀意味着人们顺从于生理的本能,纵欲究其本质固然是不好的,而色欲作为一种纯粹的纵欲则至少没有被附上更加糟糕的属性。
暴食,也是一种较为纯粹的纵欲。食与性虽然同为人的基本欲望,但暴食初步构建起了人与外物之间的连接,多了一层浪费人类资源的罪恶。驱动暴食的仍然是人的生理本能,所以暴食也没有被赋予太多的社会性的恶。
贪婪,是一种欲望的延申。贪婪在于渴望拥有超过自身享受限度的物质,从贪婪开始,罪恶开始不局限于人的生理本能,开始有所社会性。但是贪婪仅仅在于利己,对他人的恶则并不明显。
懒惰,是一种中庸的罪恶,居于七宗罪之正中而起到承接作用。对于懒惰的解读较为复杂。
暴怒,是对他人之不足的否定。自暴怒开始,罪恶开始拥有强烈的社会性,而这种罪恶的社会性是罪恶等级上一个阶梯的关键要素。
嫉妒,是对他人的优越的否定。与否定他人的不足相比,否定他人的优越蕴含了更多邪恶的要素。
傲慢,是否定自身以外的一切,自封为神。它在是拒绝接近智慧和幸福,直接拒绝了人类最根本的善,所以位居七宗罪之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