穷生奸计,富长良心


“穷”的不幸可以削弱“生奸计”的恶,这是容易理解的;那反过来,是否也可以说,“富”的幸运应当削弱“长良心”的好呢?

例如说,A从小受到了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滋养,这使得他最终形成了健全的人格——人们往往会对A持有正面的态度。然而,假设B从小受到虐待,却也依靠自身的毅力与坚守形成了同样健全的人格,此时人们对B往往会持有一种更优于A的态度。这样的现象也就反过来说明,“富”确实会削弱一些“长良心”的好。但是,这种削弱作用并不那么明显,仅仅会在对比之中略微有所体现。

不妨设想存在这样一种观点:谁有A这样的环境,都能形成同样健全的人格,这是A理所应当做到的事,虽好却无需特别赞美。这种观点剥夺了“富”人因为“长良心”而受到赞美的可能性,但是,这种剥夺所带来的不公,似乎又能与起初“贫富”蕴含的不公相抵。这或许也是一种不错的观点。

而最终的结论,或许可以简化为:富人做坏事需要承受加倍的责难,富人做好事可以受到一般的赞美;穷人做坏事会受到一般的责难,穷人做好事可以受到加倍的赞美。换言之,是责难还是赞美,仍取决于一个人做了好事还是坏事;但是责难和赞美的程度,则可以根据人的穷富予以区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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