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可能消亡的事物都存在一种爱的悖论:你越是爱它,在它消亡时就会感到越多悲伤。
假如你和亲人朝夕相处,真心对待,那你们之中一方的离世就会给另一方带来深切的悲痛。相反,如果你和亲人少有交集乃至互相仇恨,你们的离世给对方带来的悲痛也会相应的削弱一些。
这种现象可能导向一种荒谬的悖论:你越是喜爱特定的人事物,就越不敢真心对其投放感情,这不仅可以减少你消亡时对方的悲伤,也可以减少对方消亡时你的悲伤。但这种逻辑对吗?它读上去就给人一种“聪明过头了”的荒谬感受。
当然,世上也有人并不生活的如此“理智”,他们大胆而无所顾虑:想爱就去爱吧。而到悲痛真正来临时,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的确承担了更沉重的痛苦,另一部分人则借由其他途径消解了这种痛苦。他们尝试将现实相处置于最高地位,成功让“去爱”的收益战胜了“失去时更痛苦”的损失;他们甚至尝试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做到开悟,他们对真实和内心的选择给予了绝对的信任。
这种“爱的悖论”客观存在。根据不同人性格和心灵风险承受力的不同,这种悖论一小部分可以被保留,但我相信其大部分仍应当被消解。
不过,我也想向读者提出一个问题:是否在某些特殊场合下,遵循这种功利的悖论真的会给所有人都带来更好的结果?如果不爱只是不爱,但爱的消散果真让人陷入了无法预料的绝望呢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