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行为都由自利因素驱动——这种更多体现人的生物性的思考方式似乎不那么令人愉快。但个人认为,要想了解人类的行为方式,并尝试构建一个好的社会框架,就不能忽视这一条基本的人性。
自利和自私有所区别。自私往往被视为贬义词,在实际使用中常常存在着损人利己的负面含义。相对而言,自利着重于陈述“这个行为利于自己”,而不考虑对他人影响的性质如何。笼统的区分,自利包含利人利己,利己不损人,损人利己这三种情况。
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绝对无私的行为。不如说,拥有正常思维模式的人,根本没有任何动力和诱因去做出绝对无私的行为。但是,利己不损人的事往往不会招致诘难,而那些利人利己的事则几乎总能迎来赞誉了。“一切行为皆自利”的认知模型,与好人好事的存在并不矛盾,与人们所说的“人性光芒”也并不矛盾。
假设我是一个一生清贫,却仍把自己的家产尽数捐给山区儿童的爱心人士,我捐款的根本原因可以说是“捐款满足了我帮助他人的愿望”,又或者“知道世上多了一个读的起书的人让我感到很高兴,弥补了我曾经的缺憾”等等。这种根本原因的落脚点必然是“满足了我的什么”,但这也显然是一件值得尊敬的好人好事——这二者并不矛盾。
但是,尽管人的行为都由自利因素驱动,我们往往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对所有事件进行分析。例如,在生活当中,显然没有必要一本正经的说上述例子“归根结底是一种自利”(上文举这个极端例子,仅为了证明“自利”与“好人好事”不矛盾)。对于利人利己的人际关系而言,我们没有必要总是以“利益交换”的方式进行思考——了解这种充当本质的模型即可。过多的从过于现实的角度思考,习惯于计较得失和对等,反而会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,使自身最终远离幸福。这就好像人生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意义,但你不要总去想这个事实。